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
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打好食品质量安全攻坚战,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及时将有关企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将有关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1、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组建乡(镇)、村、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并颁发聘书,搞好培训,落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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