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127号)和省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办[2006]1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访法规和文件,并在信访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的《信访条例》和上述文件要求,在信访接待和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告知、答复、通报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依法办访。
二、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理的质量,降低重复访和越级访。各部门接到信访事项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将是否受理意见书面告知上访人(指能够取得联系的实名上访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告知上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承办部门要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逐级上访告知书,告知上访人在等候处理结果期间不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信访条例》规定,给上访人书面答复。对已经处理到位,但上访人不服处理结果的,要实行重大疑难信访听证会制度和三级终审制度进行结案,确保全年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三、积极推进环境信访进社区工作,使社区成为我们接访、办访的第一道防线。各区环保局要在3月末前完成社区环境信访接待室的建立工作,确定社区环境信访接待人员和区环保局管片责任人。居民有环境污染信访事项可以到社区进行投诉登记,并积极发挥社区作用帮助协调解决,社区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社区联系区环保局管片责任人或上报区环保局进行办理。
四、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文件要求,实行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带头解决处理重大信访事项。领导班子每月要听一次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亲自阅示,还要亲自督办和签发上报结果,按时将办理结果上报交办部门。
五、进一步做好12369集中统一受理污染举报工作。12369作为我市环保系统集中受理污染举报中心,具有交办、转办和督办的职能,各承办部门要按12369受理污染举报中心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要求,按时完成办理工作,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按时、认真反馈办理结果。12369受理污染举报中心要发挥好督办的职能,加大督办力度,使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按时办理完毕。
六、实行环境信访越级重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环保局《环境信访越级重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信访承办部门不重视环境信访工作,本应在辖区管辖范围内依职责可以处理或解决的信访事项,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使信访事项办理不到位,造成越级重访的,由市局信访办转交市局法规处和纪检监察室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对信访承办部门的考核。2006年对信访承办部门的重点考核五方面工作:一是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信访事项的批阅和结果上报的把关情况;二是及时答复信访人的情况和满意度;三是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及报送结果的质量情况;四是群体访、重复访和越级访情况;五是按时报送信访信息和汇总分析情况。市局将按考核的内容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已决定今年上半年要结合环境执法监察,对各地的环境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同时市局将定期进行抽(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
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未完,全文共4809字,当前显示14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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