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我市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在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解决了一部分信访积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根据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的接访情况来看,我市仍出现了一批赴省、赴京上访事件,我市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对历年来信访疑难案件,未办结案件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在6月30日前处理完毕。二是凡新发生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办,限时办结。12月30日前按期按质结案率达90%以上。三是本年度各乡镇务必杜绝赴京、赴省上访。四是本年度不发生一起因失职,推诿扯皮,责任心不强,而受到省、市进行责任追究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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