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村(组)帐镇代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组)帐镇代理制度,推动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村(组)集体会计镇代理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帐代理范围包括辖区内各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镇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村(组)帐务。
三、实行村(组)帐镇代理制度要贯彻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以及自愿的原则。
四、推行村(组)帐镇代理制度要做到依法委托,村(组)集体要与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清理财务并公开财务帐目;办理会计帐务和印章移接交手续。村(组)集体移交会计帐目后,不再另设会计,只设报帐员,由原村(组)会计或者出纳担任。
五、代理会计员和报帐员要认真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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