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议事规则
***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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