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
【调研文章】
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思考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任务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当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一件大事。
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就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出现并迅速壮大,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他们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虽然近年来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种种措施,其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维护,还依然任重道远。
一、当前农民工现状
(一)身份上的错位。即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取得工人的身份。在城市化的各种体制障碍一时很难消除的背景下,他们没有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平等待遇。他们被称为“农民工”、“务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这一工农混合的身份称谓说明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尴尬地位。
(二)权益上的缺位。即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不同时、不同权。农民工承担着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但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工资水平低,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工作时间长,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基本社会保障普遍缺失。月工资300元以下、300—500元、500—800元、800元以上的分别占3.58%、29.26%、39.26%和27.90%,远远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405元。基本能够按时领取工资的仅占47.78%,连半数也不到,有事延时和经常延时的各占35.68%和15.68%。日工作8小时内的仅占13.70%,8—9小时、9—10小时、逾10小时的分别占40.30%、23.48%、22.50%。
15.18%的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30.62%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有53.70%——并且,
13.95%的认为合同没用,认为非常重要、比较重要的各占20.86%、40.67%。76.40%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只有20%、3.4%、0.13%分别接受过短期、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他们中,大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大都吃青春饭——平均年龄28.6岁,其中16—30岁的占61%;他们分别占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58%、52%,建筑业这一比例更高达80%。总之,农民工撑起产业工人群体大半壁,但劳动力市场体系里“农民工分市场”价格显失公道,劳动法大面积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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