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教职工生活用房需要,合理分配校内现有房产资源,加强校内住房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校内住房的职能部门是总务处,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校内的各类生活用房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章校内住房分配标准
第三条根据学校的现有条件,各类人员分配标准如下:
一、家不在武汉市城区的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
1、正处级以上干部、正副教授、博士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三室二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
2、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研究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或未婚的安排单间。
3、素质导师安排在学生公寓单人间,专职教师安排单间。
4、其他人员,已婚的双职工安排单间,未婚安排两人间。
二、家在武汉市城区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
1、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正处级以上干部,已婚带家属在校内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内居住或未婚安排单间。
2、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副处级干部安排单间。
3、不需长期住校的教职工不分职称、职务安排二人一间。
三、水电工、绿化工、保安人员、车队司机、监理公司人员、家俱厂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必须长期住校,其住房分配标准:
(未完,全文共1625字,当前显示5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