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车辆购置税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由国税机关直接负责征收管理,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根据我县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车辆购置税移交国税机关后,通过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车辆购置税的日常征管在我局有序进行,截至2006年4月份止,我局共征收机动车辆7110台、入库车辆购置税245.23万元。但是,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笔者也发现车辆购置税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我县车辆购置税征管现状
根据我县实际,国税机关暂只负责对机动车中的摩托车进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缴纳在市车购办。从我县今年一至四月份的情况看,我县共对1626台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96.17万元,根据机动车“一条龙”管理要求,共上传机动车识别代码1626条,上传机动车异常发票信息241条,发票开具异常的机动车占总征税车辆14.82%,其中4月份采集异常发票79份,占当月495台征税车辆的15.95%。一至四月份在我县交警上户的摩托车有2791台,在我县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摩托车1626台,上户车辆比在县局缴税车辆多出1165台,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是与周边地区因在交警队上户有数量限制而在我县交警队进行上户,导致我县范围内的上户车辆远远大于在县局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车辆;二是存在部份机动车未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
二、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他税种相比,车辆购置税征管力量和手段不强
目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得机动车辆时,一次性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从我局车辆购置税征管实际上看,由于机动车主到交警或农机部门办理车牌手续,需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致使纳税人必须到税务部门交税;但如果交警或农机部门的把关不严,税款就有流失的可能。对于那些不办理车辆牌照手续的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也无从下手,所以,对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管,税务部门好象只有依赖于交警或农机管理部门,如果他们把关不严或机动车主不主动办理牌照手续,税务部门就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虽然现在要求税务和交警(农机)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但对于违规办理牌照税务部门却无权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也无权要求纳税人补交税款。
2、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资料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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