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财产处理和
分配方案
xxx市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代表:
x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xx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2005)耒民二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宣告xx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分别委托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现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特制定本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提请人民法院审查和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一、破产企业现有财产的基本情况
(一)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列入破产财产的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大部分。根据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耒阳市财政局核准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到2005年11月28日,破产财产总计为:462.24万元。
1、流动资产为:55.22万元,包括:货币资金0.41万元,应收账款28.36万元,其他应收款25.95万元,存货0.5万元。
2、固定资产407.02万元,全部为划拨土地上的附着物。
(二)土地已由政府收回不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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