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市委和某市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某市第四届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为“两委委员”)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第四届党委委员候选人为11名,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为9名。
一、两委委员产生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按中发[1990]8号文件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党性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4.求真务实,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拓进取,有工作实绩;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群众,党员和群众信得过并有较高的某市。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未完,全文共1816字,当前显示5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