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选举单位出席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
一、选举单位出席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举单位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党员大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二、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除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正式党员外的所有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学校党委分配给选举单位出席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49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多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303名。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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