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先进检察院实施意见
创建先进检察院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我院规范化建设步伐,根据吴忠市检察院《争创基层先进检察院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我院开展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塑造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新形象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等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培养亮点,彰显优势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不断促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先进检察院的总体目标
创先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执法理念更加先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法律监督更加有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明显提高;管理机制更加科学,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服务“两个率先”、“三个文明”的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明显上升,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优势工作迈入先进行列。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一是要根据市院《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争创方案。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三是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检察机关我该怎么做”讨论活动,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争创活动准备工作到位,思想发动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0月25日)。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争创措施,深入开展创建先进检察院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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