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保基金支付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
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按照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浙江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医保运作实际情况,就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社保中心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时间自2006年7月5日至9月15日止,组成人员为卫生、物价、药监、医保办等相关人员等。组织对全县六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进行检查,并重点查处今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挂床或冒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乱收费”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半年考核与专项检查工作一并实施。
二、检查依据
1.《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
2.《浙江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3.《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4.《泰顺县城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兑付标准》(即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三、重点查处内容
(未完,全文共1565字,当前显示5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