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四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代表身份公示制
以公示栏的形式体现,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表身份一起进行公示。
栏目的内容为。一张4寸的大头彩照;彩照下面为代表所在选区、联系电话。
(二)代表履职承诺制
以履职制度和履职档案形式体现。代表个人履职制度内容向选民作出履职承诺,代表小组将代表个人履诺张榜公布,建立档案,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逐项记分。
办法为:人大代表自评、选区选民测评、代表小组综合考评履职承诺制度为:
1、按时出席会议。
(1)及时出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无故缺席);
(2)积极参加代表小组会议。
2、依法提出建议。
(1)及时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3、参加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镇人大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嚣
(2)认真参加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代表活动。
4、密切联系选民。
(1)经常走访选民(每年10至20名);
(2)自觉向选民述职。
5、领办好事实事
(1)积极扶贫济困(每年扶持贫困户2户以上);
(2)尽力领办好事、实事(每年2件以上)。
6、模范遵纪守法
(1)协助宪法、法律实施;
(2)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三)代表活动登记制
以代表小组集体活动记实本和代表个人活实本的形式体现,代表小组集体活动记实本确人登记管理,以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汇总表的形告上墙。代表个人活动登记本由代表个人登记,代表小组以一个人活动汇总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考核。
代表活动登记制的主要内容:
1、小组集体活动
(1)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每季度向“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提一条以上合理。议;
(3)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调查、视察;
(4)每年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5)每年参与对政府部门进行评议;
(6)每年组织代表向选民进行一次述职。
2、代表个人活动
(1)参加人大会议;
(2)参加调查、视察;
(3)参加学习;
(4)领办好事、实事;
(5)走访选民;
(6)扶持贫困户。
(四)代表行为规范制
一、祁阳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为规范
(2005年3月15日祁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未完,全文共2798字,当前显示8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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