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体育局局长任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民主推荐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市体育局局长同志的任职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常委会述职评议调研小组对同志的任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听取了体育局中层以上干部、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部分镇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在局机关内部进行了民主测评,现根据调研和本次会议的评议情况,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同志于年月任市体委主任,××年因机构更名任市体育局局长。任职以来,他紧紧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小康体育、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为己任,团结率领全系统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恪尽职守、负重奋进,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实现了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使常熟市的体育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县级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能够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接受法律监督。同志任职以来,能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贯彻实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等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健全全市体育管理体系,促进了体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体育彩票运作。严格遵守上级规定,严把销售环节,做好发行工作,保证零差错、零过失、零违规,使体育彩票发行在我市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据统计,几年来共销售体育彩票万元,筹措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万元,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切实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工作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今年初,为了配合“亮山工程”需要,克服困难,及时搬迁,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推进作出了贡献。
(未完,全文共2897字,当前显示7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