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关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民主监督职能的深化和拓展,是人民政协创新工作形式的有益尝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
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善于揭露矛盾,指出问题,对事不对人,提出建议和批评,促其整改,正确履行职责。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为事关党政工作的中心,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民众关注的课题,结合各部门的工作特点有所侧重。注意突出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完成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班子精神状态,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情况;三是行风建设及勤政廉政情况;四是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务基层和群众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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