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建队宗旨,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为打造“高效×”,实现把×建设成休闲商务区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一个经济繁荣,人居典范、社会和谐的新桂城。
二、任务目标
摸索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中心城区、郊区和道路分级管理,主干道要按照文明(示范)路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次要干道实行严格控制,小街巷实行规范管理,坚持人定路(区)、路(区)定标、标定责的岗位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改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正常现象,改变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巩固执法成果。
三、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创建文明(示范)路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要结合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
四、首批文明(示范)路
经分局研究,决定将×大道作为首批文明(示范)路。
×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米,路宽米,人行道宽米。路长米,道路面积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平方米)。
分局将按照文明(示范)路的标准,对×大道进行整治。
五、文明(示范)路标准
⒈建筑物管控。建筑物严禁加建、搭建任何设施,在外墙立面和阳台、露台及飘板上不准有违规搭拉、吊挂和堆放物件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首层飘蓬下不允许乱搭遮阳蓬。
⒉店铺经营场所管控。店铺经营场所不得存在油烟、噪音超标准排放、污水违规外流现象,未经批准经营业主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进行摆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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