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大块: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分经济工作考核分包村工作考核分年终民主测评分。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分)
⒈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分,无故旷工一次扣分,全年累计迟到次或累计旷工天,或事假超过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该项考核计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在点名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需经管区第一书记或站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请假;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捎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考勤制度仍按莘王发号文件《镇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执行。)
⒉不能完成上级或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学习任务(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每次扣分。
⒊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分。
⒋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分。
⒌机关日常工作考核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二)经济工作考核(分)
⒈招商引资分
将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落实到人,书记、镇长每人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万元;一般干部每人万元。
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计分,每超额完成万元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任务完成情况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准,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⒉信用社存款(分)
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向信用社吸纳存款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吸纳存款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万元;一般干部每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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