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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局建议加强以资抵袋资产的事后控管

××地税分局

建议加强“以资抵贷”资产的事后控管

“以资抵贷”作为银行抵贷担保资产的一种处置形式,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贷款时,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担保抵押资产抵偿所欠银行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银行对这部分资产具有产权和处置权。随着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因“以资抵贷”企业原有的地理位置、技术、商誉等优势,一部分投资人将投资目光转向抵贷资产,一些银行纷纷采取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抵贷资产。为此,分局建议加强“以资抵贷”资产的事后管理,将税收控管工作的难点变为税收增长点。

一、“以资抵贷”资产的处置形式

银行对于“以资抵贷”资产的事后管理经营,主要采取出售及出租两种形式。

(一)出售。银行出售“以资抵贷”资产抵偿所欠贷款本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出售,通过与投资者签定资产转让(出售)协议,实现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让渡;二是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成功以后,产权由原债务单位转移到中标单位。资产出售和拍卖收入冲抵本息。

(二)出租。出租的抵贷资产主要是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对于抵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通常不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凭借协议合同到工商部门、土管部门等按法定程序备案。通过对外出租,以租金来抵顶贷款本息。

二、“以资抵贷”后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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