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土地、房屋、矿产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
三、考核原则
依法、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一)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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