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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收入现状及实现小康目标情况研究

农民收入现状与结构

一、农民收入现状

2003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自2001年首次超过广东后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五位,低于上海市的6654元、北京市的5752元、浙江省的5389元和天津市的4566元。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农民收入在较低基数下高速增长之后出现增幅聚然减缓的局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八五”至“九五”初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959元提高到1996年3029元,累计增加2070元,年递增21.1%(未剔除物价因素,下同);第二阶段为1997年到2000年收入增幅快速回落时期。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速逐年下滑:1997年3270元、增长7.9%,1998年3377元、增长3.3%,1999年3495元、增长3.5%,2000年3595元、增长2.9%;第三阶段为跨入新世纪后增幅逐步回升阶段。在“三农”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促进农民增收各项措施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我省农民收入增幅,2001起逐渐回升。2001年人均纯收入3785元、比上年增长5.3%,2002年3996元、增长5.6%,2003年4239元、增长6.1%。

二、农民收入结构

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中,工资性收入首次过半,人均2189元,占51.6%;家庭经营性纯收入1794元,占42.3%;财产性收入94元,占2.2%;转移性收入162元,占3.9%。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形态构成可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2003年我省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3790元,比上年增长12.5%,在纯收中的比重由上年的84.3%上升到89.4%;人均实物纯收入449元,比上年增长28.3%,在纯收中的比重相应由上年的15.7%下降到10.6%。

工资性收入中,从本地各类经济组织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1145元,占52.3%(其中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本地企业报酬收入人均967元,占工资性收入44.2%);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务收入人均737元,占33.7%;从本地非企业组织中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307元,占14.0%。

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中,第一产业人均1177元,占65.6%;第二产业人均256元,占14.3%;第三产业人均361元,占20.1%。

农民增收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农村经济政策,突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两大主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化解三农问题的措施,农民收入实现了恢复性增长的态势。

一、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成效逐步显现

随着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推进,江苏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成效逐步显现。从2001年开始扭转了2000年的下降局面,2003年乡镇工业完成增加值3604.3亿元,增长25.1%,增幅提高5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15425.4亿元,增长25.1%;实现利税总额1099.8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增长30.0%;乡镇工业继续保持利税总额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良好发展态势。乡镇企业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继续恢复和扩大。我省农民从农村各类企业中得到的收入较大幅度回升,其中2001年人均收入833元,比上年增加93.2元、增长12.6%;2002年人均收入893元,增加60元、增长7.2%;2003年人均收入969元,增加76元、增长8.5%。农民纯收入中来自于本地企业的报酬收入占22.9%,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

点。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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