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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应特别关注的七大焦点

三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农业生产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农村税费改革只是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农民负担问题只是农村改革中的一个方面,要使农村发展与迅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水平相适应,除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外,还必须解决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中国是个农业文明古国,千百年来中国农民围绕土地问题发生过无数次可歌可泣的历史壮举。土地永远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命根子,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的永恒主题,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土地制度的演变史。农村改革开放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巨大变化的原动力,但并未触及农村土地制度的要害。土地产权不明晰,缺乏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和有偿转让机制,这才是中国农村改革所要面临解决核心问题之一。农村土地管理者主体缺位,是土地产权不清的主要原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当前情况下已是一个模糊概念。甚至农村土地权拥有者农村集体,在农村土地的处置上也只体现在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形式上,即提留款的收取和土地合同的签订,并非土地的最终处置者,最终处置权在国家手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际已现变成是一个名存实亡的历史名词。正是由于农村土地管理者,并非形式上的农村集体,而是实际上的国家的这种管理上的缺位,致使是农村土地成为一块无人管理的大蛋糕,任人宰割。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再次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为代价。各级政府可以肆意圈占农村土地来发展城镇规模,兴修交通要道,兴建工业开发区。农民个人可以随意改变耕地用途,挖鱼塘,建豪宅,致使农民可耕种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这种势头若不能得到迅速遏制,即使有再好的农村发展政策,农民若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无法改变农民受穷的命运。其次,是土地使用机制不健全,缺乏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政策。农民对土地的使用缺乏长期观念,农民为谋求短期内农业效益最大化,对土地的过度垦殖,加速土地沙漠化进程,人为地减少了耕地面积。流于形式的低金额土地补偿方式,致使农民宁可低水平种植,或者弃荒,也不愿放弃承包的土地,致使其应有土地价值不能升值。因此,加速土地制度改革已是农村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首先,是要明确农村土地产权所有者,应由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应由国有土地部门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不再行使农村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控,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消除土地区域和所有制障碍。其次,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以契约的方式承认其土地继承权的合法性,并保护其合法利益(使用权,经营权、农产品占有权,可以继承、再租赁、赠予、拍卖、抵押、入股)。第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机制。国家根据使用者对土地的用途不同,制定不同的使用税征收税率。对农业产业只收取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途则除收取土地使用税外,还要加收土地复垦费。国家再将这部分税费返还给农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和耕地维护的费用,加速农村发展和农村土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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