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切实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要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损害农民权益和农地非农化失控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目的动机不纯,往往是出于利用土地做无本买卖,以求尽快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加快建设,或者为了体现个人政绩。其实,规范的征地制度应具备两项基本功能,或者说能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具备保障农民权益的功能,以确保农民在失地的同时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就业、医疗和养老的条件;二是具备控制农地非农化趋势的功能,将农地占用纳入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土地资源、实现生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这是衡量征地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的唯一标准。只有以此为出发点,并作为实施征地过程的指导思想,辅以切实措施,才能确保在推进城市化过程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权益和有效地实现耕地资源的动态平衡。

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概念,人们可以从自身的立场出发给予定位,作出解释。土地是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有鉴于此,可以引入帕累托最适度原理来解释、界定公共利益。帕累托是意大利经济学家,他在序数效用论的基础上考察集合体效用(社会福利)最大(帕累托最适度)问题,并提出了资源分配的效率问题,即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问题。笔者认为,作为稀缺经济资源的农民集体土地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理由被征收、征用时,其目的即所谓的“公共利益”,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未完,全文共1907字,当前显示6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