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对农村持续发展的影响
二十年的农村改革,特别是本世纪初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农业效益滑坡、农民收入下降的矛盾到了初步缓解,农民获得了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但另一的矛盾又随之暴露出来,那就是乡村债务与农村发展的矛盾。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展开,这一矛盾将会逐步演化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巩固的主要矛盾。因此,提高乡村债务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影响的严重性的认识,研究解决乡村债务化解的办法,已是目前农村改革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目前乡村债务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乡村负债面广。有资料显示:全国65的乡村负债,其中中西部不发达的地区负债面更大;债务规模大。全国负债乡村的债务总额达3200亿,债务严重的地方,不仅旧债无力偿还,而且新债务还在不断地增加;不良债务多,占总债务的53.14,很多债权都超过实效期,债权回收的难度大。债务很多都是民间私人借贷,利息高,还债期短,压力大。
一、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乡村债务作为乡村改革中出现的一种产物,不仅数额大、涉及面广,而且对乡村将来的破坏力也无法估量,其产生必定有其历史背景和体制、政策的因素。
乡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迟缓,注定了乡村债务的出现和产生。农村家庭承经营包制的实施,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的到了释放,农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叶,获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发展机遇。农村形势日新月异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特别是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和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方,在农村集体积累的“分光、吃光、花光”的三光政策的狂潮里席卷下,大多数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一夜之间荡然无存,甚至土崩瓦解。乡村可支配的财力日渐枯竭,而农村发展投资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以种养业为主体的纯农业生产的地区,市场因素的复杂多变,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农民农村税费改革又堵死了向农民收取乡村运转费用的渠道,使过去几乎完全依赖从农民手中收取提留,来维系乡村运转变得更加困难。而村级债权又因时效性大多过期,手续不健全,债务人员不是消失就是偿还债务有困难,致使大量乡村债权无法变现,大多变成呆帐或死帐。集体没有积累,乡村有没有政策向农民收取资金,因此,要维持乡村日常工作,保证正常支出的经费和干部工资,只得借债。不仅影响了乡村正常的发展水平,而且加剧了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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