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人大组织制度从1954年我国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经过4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较为完整有效的人大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组织建设也日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些新情况与新问题,不仅关系到能否从组织上充分保证和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而且决定着人大组织制度功能进一步发挥的程度。
人大组织体系的构成与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组织体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人大组织体系的构成及其特点,对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加深对人大组织制度的理解,丰富和促进人大的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人大组织体系的构成
人大组织体系与人大制度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制度实际上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自身的性质、地位、职权、作用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制度系统,主要包括人大组织制度、人大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和人大活动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它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另一方面,人大组织体系是人大制度系统赖以运行的组织基础,从内容上看,它主要由组织机构和组织成员两个部分构成。人大选举制度和人大代表制度贯穿在这两个部分之中,或者说是这两个部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人大组织体系的应有内容。
人大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二是人大常委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大部分职权;三是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四是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五是工作机构,包括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等。此外,还有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临时性组织以及代表小组等非正规组织形式。
人大组织成员是人大组织机构的主体,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构成。一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依法产生。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二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并通过选举的方式进入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担负一定的职务与职责;三是人大机关干部。机关干部是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人员,其领导成员一般通过任命、选举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大机关干部是人大组织成员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人大组织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人大组织体系的主要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制度,人大组织体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性质上与其他组织形式存在着很大差别,在组织构成和组织形式上也有着自己的显著特点。具体地说,人大组织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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