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 建设和谐社会
发展民营经济建设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向全党和全社会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员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是和谐的基础所在。某县委、政府立足某实际情况,提出了“林牧富民、工业强县、旅游兴县”的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着力培育和壮大水电、冶金、化工、建材四大支柱产业,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如何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贡献,是摆在县委、政府面前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对全县民营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找出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情况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
一、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较好
目前,某共有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20户,其中:有电力企业5户,冶金企业5户(含林河集团冶金公司),化工企业4户(含林河集团磷化公司)、建材企业3户、食品企业2户、采矿企业2户。产品涉及发电,铁合金、电石、黄磷、工业硅、炸药、甲酸钠、活性碳、水泥、煤、道渣及农户土特产品等六大类18个品种。到2004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97747.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95046.5万元,完成工业增加值40693万元,创利税16102.2万元,实现利润8817.3万元,分别比2003年同期增长61.8%;53.8%;53%;88.9%;166%;其中:电力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387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比2003年增长34.9%,冶金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3781.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5%;比2003年增长104.9%,化工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338.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2.6%;比2003年增长33.1%,建材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355.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5%;比2003年增长0.8%,食品业完成1234万元,占全工业总产值的1.3%,比2003年增长71.9%。
2005年,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顺势而上,发展势头良好。1—2月全县民营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208万元,增长26.1%;工业总产值9163万元,增长28.42;工业销售产值11251.7万元,增长60.2%;销售收入8855万元,增长25%;利税总额455万元,增长16%。
二、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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