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油田《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范围
××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引发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原则
××稳定工作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问责对象
××稳定工作问责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稳定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稳定问题。
××第六条问责内容
××稳定工作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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