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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源不足的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源不足的原因和对策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十余年来,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得到规范和发展,为维护法制统一、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案源不足,即能够被上级检察机关获准提起或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案件不多,已成为影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开展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本文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拓宽案源渠道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不足的原因

首先是办案周期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行政申诉经过的程序多,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更多。当事人申诉之后,一般先后要经过分流、受理、立案(或不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或不抗诉)、上一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再经过受理、立案、审查、决定提起抗诉(或不抗诉)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是二审案件,再上一级的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则还要重复上述主要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抗诉。而法院接到抗诉后,还需经过审查,以决定是再审还是发回重审,经过审判才能有最终的结果。因此,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需要重审或改判的程序相当繁琐。同时,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时限的要求也较宽。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如果需抗诉和审判,基层检察院从受理到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一般均规定了四至七个月左右的办案时间,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还可以延长。法院的审理时间也大致如此。由此可见,一个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经过所有程序,没有一、两年时间是不可能的,有的甚至还更长。人民群众最怕的官司就是久拖不决的官司,最怕的诉讼就是马拉松式的诉讼。一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如果没有太大的错误,即使当事人不服,他们也不愿到检察院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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