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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投诉反馈制度

一、受理部门:

事务中心设投诉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受理群众日常的投诉。

二、投诉途径:

1、当面投诉。向投诉受理人员当面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通过传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人员处。

2、电话投诉。通过打电话到投诉受理人员处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通过传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受理人员处。

3、网上投诉。通过网络上bbs留言系统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通过oa系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受理人员处人。

4、信件投诉。通过信件对中心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传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受理人员处。

三、工作程序

1、登记。对于群众的投诉,都要逐件进行登记,投诉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投诉处理单》。填写力求简明、准确、清楚,除了应将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进行登记外,还应写清投诉者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填写后须立即交由中心领导阅处。中心领导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将中心领导批处的《投诉处理单》传真至承办部门,并填写好《群众投诉登记处理记录》。

2、转办、交办。群众投诉属本部门处理的,必须迅速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的,及时转给所属部门;对揭发、控告性质的投诉材料,非经一定的组织批准,不得转给被揭发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只能转给被揭发、被控告的上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以一定的形式进行交办,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着手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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