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促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如下:
一、联络员的组成
1、各村、各单位推荐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上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变动,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乡法治新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全乡联络员组织网络的健全和完善。
2、联络员一般应为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各村、各单位的联络员在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村、本单位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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