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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干部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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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干部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和深远意义。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诸如职数配备、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物质保障、激励约束机制等,从农村工作实际和村干部管理工作的现状看,做好这项工作,先要研究和落实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村干部职数核定

目前村干部职数基本上是年行政村区划调整时,按照行政村人口规模核定配备的,一般为人以上的村至个,人以下的村至个。并村后村干部工作范围扩大,工作量明显增加,尤其是税费收缴,耗费了村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该说当时村干部职数的核定配备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而农业税免征后,村干部的工作量明显减少,原有的干部职数就显得富余了。因此,要进一步做好村干部精简工作,重新核定村干部职数。

二、村干部岗位设置

所谓村干部,是指在村里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村干部岗位应该围绕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来设置。随着农村的变革、社会的进步和农村工作任务的转化,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能、内容也会相应变化,村干部岗位也应作相应的调整。目前村干部岗位大体上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妇代会主任、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等。以上岗位的设置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领导工作的岗位多,管理工作的岗位少。目前村干部基本上是党组织、村委会、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属于管理工作岗位的只有村会计和治保主任。岗位设置没有随农村工作任务的转化而调整。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是农村工作的一大任务,村妇代会主任绝大部分精力都花在这项工作上,妇代会主任实际上成了村里的计划生育干部,而计划生育在村干部岗位中却未设置。与村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和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村民自治工作在农村工作中的位置也更为突出。而目前村干部岗位中,属于村务管理工作的岗位很少,不利于村民自治这项农村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的实行。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认为,在村干部岗位设置时,管理工作岗位、尤其是村务管理工作的岗位要增设,如计划生育、民事调解、治安保卫、经济管理等。

在研究确定村干部岗位时,应将重要岗位列为必设岗位,未设立党委的行政村,党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织和村委会的副职岗位可以不设,以减少管理层次。职能相近的可以合并为一个岗位,如民事调解和治安保卫两个岗位,可合并为调解治保一个岗位。

三、村干部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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