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督办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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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期间共收到省委政法委督查组、省法院交办的和向市法院来信、来访、举报的案件**件,目前已办结**件,结案率为**%。该院在整顿活动伊始就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从各业务庭室抽调出1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成立了案件协调督查组,负责对所有督办案件进行协调、督查,并坚持做到了“七有”,即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登记造册、有制度规定、有档案资料。在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该院注重抓好登记、交办、督查、反馈和报告五个环节,使各类督办案件得到了及时高效办理,确保了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目标的实现。其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一案一表,注重抓好案件登记。市中级法院案件协调督查组对每起反映人、举报人反映的案件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交办的案件,逐案登记反映人(举报人)情况、反映或举报的基本问题、领导签批意见等,严格落实一案一表制度。并根据案件办理范围,按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建立台帐,实际挂账销号制。在确保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了有制式封面、有制式资料盒、有注明涉案单位和案件性质的标签、有卷宗一览表的四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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