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区委政法委既是党委部门,又是政法部门,担负着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区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就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组织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总结政法工作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区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就是负责督促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支持和监督全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确保富民兴区、建设都市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胜利实现的前提,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十分必要。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驶职权的关系,才能既有效解决党委过多干涉政法机关正常办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又避免政法机关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名,绕开党的领导与监督,导致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应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从思想政治上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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