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法制建设及综治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1、确定综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总责。
2、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计划、
同安排、同考核,定期组织自查自改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成立综治组织机构,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措施、效果四落实。
二、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
狠抓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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