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关在大练兵中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活动中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公安局局长
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区别于不同的原因,有的问题需要充分认真的研究和把握。在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的大练兵活动中,笔者认为应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尊重基层民警的练兵主体地位与发挥练兵机构作用的关系。
全国大练兵,广大基层和一线民警是主体。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大练兵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基层一线民警的主体地位,相信基层民警、依靠基层民警,积极发挥广大基层民警的练兵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当前搞好大练兵活动取得成功的前提。县级公安机关的大练兵机构,是广大民警参加大练兵活动的组织者。在大练兵活动中,担负着组织、指导、服务的职责,应在统筹、谋划、宣传发动、示范引导和协调工作、整合资源、提供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作(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用。这个问题处理好了,行政推动和民警参与就能够形成良性互动。
二是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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