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行政违法状况及其相关分析
行政违法行为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具体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即客观现实中存在的多种多样的、具体的、单个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以下简称单个行政违法行为另一种是抽象概括的、普遍意义上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一个国家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不同时间内发生的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全部总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总和是一种普遍的违法行为数量、质量、结构、状态等的统计现象是与单个行政违法行为不同的一种抽象概念。它反映着一国或地区或部门的行政法制违法状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抽象概念进行全面分析这种分析不仅要分析行政违法行为本身探讨其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与判断等基本问题而且还要分析行政违法的整体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等。可以说对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原因的总量分析比研究单个行政违法行为具有更雄厚的基础、更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行政违法总和及其原因的分析有利于我们从整体战略上把握行政违法透过表面现象挖掘行政违法的社会、历史、心理根源等从而找到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的良方并相应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行政违法的发生。
一、我国行政违法总体状况
行政违法行为的状况水平是指行政违法行为的数量绝对数量或相对指数以及变化状态它可以用统计方式来确定或者根据其变化发展的情况来判断。行政违法的数量可以通过有关国家机关所记录的违法行为情况反映但它绝不只是有关国家机关所作的统计数它实际上包括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统计、没有记录和没有被揭露出来的大量潜藏于背后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说对行政违法行为数量不可能做到精确的统计不过这种统计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说明行政违法状况的作用。这里应注意的是没有行政违法数量的精确统计并不影响我们对行政违法状况的总体估计和评价。从理论上和法治的要求而言没有记录或被揭露出来的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原因同已经统计或被确认的那些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原因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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