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指导检察实践
按照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认为应从明确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入手,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首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检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保证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保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未完,全文共2022字,当前显示5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