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干警谈话制度
司法局干警谈话制度
一、为向干警及时传达组织意图,沟通思想,帮助干警克服缺点,纠正不足,及时听取干警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干警思想,根据有关组织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干部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一般干部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亦可根据谈话内容由政工部门与其谈话。
每个干警可以主动向组织提出谈话要求。
三、谈话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要有针对性、切忌谈套话,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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