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贯彻检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去年8月29日高检院召开会议,部署在天津、河北、内蒙、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统计,到今年5月止,各试点院共监督结案871件,其中不服逮捕的79件,拟撤销案件的275件,拟不起诉的517件。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781件,占90%,不同意的90件,占10%,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院拟定意见的案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采纳监督员意见的63件,占70%,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和影响。今年1月至3月,各省级试点院统计的撤案率、不起诉率、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总体上均呈下降趋势,10个试点省撤案率平均下降7%,不起诉率平均下降6%,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平均下降4%。通过案件监督,促进了检察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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