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人大代表55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法院关于人大代表55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代表:
你在××县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5号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转交我院。对该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责成刑事庭负责办理。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于你。
自诉人张××、王××以被告人陈×德、陈×刚犯故意伤害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03年11月3日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合并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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