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约占纠纷总数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军属首次就业难和下岗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各级部队领导重点关注的“难题”。根据政府出台的关于驻宁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随军前为非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属,随军后向户口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安置,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保证其第一次就业。凡不属于破产、特困和停产企业的随军家属,不得下岗或列入经济性裁员。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军属仍被下岗。此外,在农村因征地拆迁、翻建盖房而经常引发宅基地纠纷和相邻权纠纷。
(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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