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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政府干预与劳动者利益

×再论政府干预与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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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教授在政府干预与劳动者利益一文中,试图运用劳动经济学基本原理,通过介绍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模型、比较分析政府干预的国际经验,提出劳动力市场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关于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个“有利于各方形成共识”的基础。该文的基本观点是:⒈必须尊重市场规律;⒉政府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介入劳动力市场的唯一条件是劳动力市场失灵;⒊劳动力市场失灵有两大类情况:雇主的短期行为和合同的执行。其中,政府的行政行为只应该局限于前者。

×主流经济学派和制度学派关于效率与公平孰轻孰重,关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关于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怎样介入劳动力市场的争论在国外由来已久,而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劳资矛盾的日渐突显,这一争论在国内也已盛行开来。王一江教授显然是主流经济学派的一员,就他这篇文章而言,笔者认为在承认必须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仍有必要对劳动力市场失灵是否为政府介入的唯一条件进行深入探讨。具体分析如下:

×⒈两大流派争论的根源在于对人类社会发展方向、途径以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孰轻孰重等问题的认识差异。笔者认为,我们的理想应是实现建立在人类总体物质富足基础之上的社会和谐、社会公正和社会大同,因此政府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应是以效率为基础,致力于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上,我们必须清楚: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我们强调的是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就业恰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结合点,因此,当牵涉到劳动就业问题时政府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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