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人民调解作为一项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历史和现实地位
⒈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看人民调解的历史地位
早在年,毛泽东目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方法去解决”。江泽民同志结合现阶段实际,对毛泽东同志的论断进行了新的发展,指出“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的作用,积极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从“三个代表”和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年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这些都阐明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地位和紧迫性。
⒉从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和途径看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地位
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和处理。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个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包括民间解决纠纷机制和国家解决纠纷机制。民间解决纠纷机制主要由当事人和解、民间解决和民间仲裁等形式;国家解决纠纷机制则有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和司法审判等类型。从目前看,人民调解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多层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数量较大,不可能全都通过司法审判形式解决。二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我国长期形成的民族传统观念相通,运用“息诉”说服双方当事人,一直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三是人民调解有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庞大的人民调解队伍,有能力承担起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调处任务。为此,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时代地位已充分呈现。
⒊从立法角度看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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