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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税收违法意识上存在的盲点、原因及对策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加强,税法宣传逐步深入,人们学习税法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税法的理解和对依法纳税的意识也逐步增强。但是,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一些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对税收法律的理解及认识还存在诸多的盲点,税务违法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税收环境治理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推进。

一、税收违法意识存在的盲点主要表现在对违法性质的意识、对违法责任的意识和违法犯罪的意识这三个方面

(一)税收违法性质意识上的盲点。新《征管法》及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应严格遵守的社会规范,谁不依法办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反税法的行为,或者把违法行为当作一般的过失、过错。更有甚者,有的纳税人把偷逃国家税款作为自己有能耐、有身份、有地位的象征,认为依法纳税就没面子等。因此,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不作为现象、随意的现象大量存在,在不自觉中违反了税收法律。

(二)违法责任意识上的盲点。与其他违法行为一样,违反了税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征管法》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方式、情节的不同,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有12条之多,这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组织、协调、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收职能的主要保障,是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的体现。但是,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缺乏法律责任意识,不知道违反税法要承担法律责任。2001年度,我局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中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占37%。

另外,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责任认识上的错误也是纳税人税法盲点的一个方面。一是有的纳税人认为“不知道税法的规定,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有的纳税人认为自己是地方的名人,或者是地方纳税大户,重点企业,可以减轻责任或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有的纳税人认为“追究不追究法律责任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随意决定的事”。因此,有的借口不知道税法规定,拒不接受行政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罚,有的找关系说情,有的找领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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