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思考
1984年,张雨林教授在研究小城镇课题时首次提出了“农民工”一词,尔后“农民工”一词就被大量地引用。所谓农民工,是指人户分离,户口在农村,人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离土又离乡,一种是离土不离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本文的侧重点是讨论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据农业部统计,2001年中国有7800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3%。在农民工所事职业中,80%的人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运输业和服务业。农民工在城镇里无处不在,他们在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承担着失业和就业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疾病、尊严受侵犯等诸多风险和心理压力,除极少数幸运者外,农民工属于事实上的城镇贫困人口,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很有必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认为,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应着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一、以人为本,正面宣传农民工,是全社会关爱、理解、帮助农民工,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前提。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农民工也是人,他们量多面广,承担着城镇最重、最累、最苦、最危险的工作。目前在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农民工占57.6%,城市工人占42.4%,城市工人成了少数;在建筑工人中,造大楼,修路的农民工占整个建筑工人的79.8%。在电子元器件设备制造领域的电子装配工中,农民工占68.2%,矿业占52.5%,社会服务与居民服务占55.9%,餐饮旅游业占58.4%,经销人员占58.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地方已离不开农民工了。比如春节期间,因农民工回家过年,城市里没了送煤的,送奶的,小店铺没人了,保姆也没了,老头、老太太没人管了,垃圾没人扫了,等等。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农民工已经是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了。因此,政府及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各阶层群众都应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也应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并客观地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消除部分市民对农民工存在的偏见,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工作的辛苦、报酬的低廉和生存的不易,让大家都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关注他们的精神和政治需求。
二、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环境,是转变农民工社会地位、加快劳务输出、壮大劳务经济的重要途径。
虽然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还存在诸多不足,使农民工成了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其具体表现在:
一是不平等的选举制度,使农民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言人与农民的人数不相一致。如选举人大代表,一个农民代表代表的人数四倍于城市代表代表的人数;二是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不能享受国家有关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福利待遇等;三是限制农民工的就业。如农民进城务工需办理外出务工证、暂住证等,而城里人务工却不需办理这些证件。这实际上是侵害农民工就业选择权的不平等制度;四是没有保全农民工利益的组织。如工会、农民工协会等等。由于我国的组织体系是通过单位实现的,国家规定民间组织要挂靠正式单位,没有单位的人基本上不能组建民间组织。因而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协会基本没有,工会组织也基本上把农民工排斥在外。因此,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势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不合时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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