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构建大兴安岭林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构建大兴安岭林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大兴安岭行署民族宗教局郭红)
[摘要]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对于促进林区稳定和谐发展,构建林区和谐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新时期的要求和党的执政能力经验总结,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一战略的提出,得到我国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和民族工作者要认真思考和落实的现实问题,也是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需要认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散杂居民族工作在我区少数民族工作中占重要位置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情况,人们习惯上把少数民族分为聚居少数民族和散杂居少数民族。因此,我国民族工作也分为聚居民族工作和散杂居民族工作。聚居民族是指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如:自治区、州、县之内的,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与此相对应,散杂居少数民族则是指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它包括两个部分: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内而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大兴安岭地区自开发建设以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世居民族与外来民族处于共融的局面,进而形成了世居民族小聚居,外来民族大杂居,各民族间互相交错居住的现状。
(一)我区散杂居少数民族概况
依据全区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区总人口为50余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21498人,占全区人口的4.2%。我区唯一的世居民族鄂伦春族人口1044人,只有737人居住在民族乡内。全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为20759人,占全总人口的4.1%,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6%,因而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占我区民族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
民族散杂居化是各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过程,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民族原有的居住空间被打破,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增加,民族散杂居不再是历史遗留状态,也不只是一个短时间的发展趋势,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一种必然。
例如。北京市建国初期的仅有6个民族,9万多人,目前,已增加到当前的56个民族近60万人;广东省深圳市自建立经济特区以来,少数民族人口由几百人增长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56个民族123万人;黑龙江由1990年的52个少数民族到2000年时已有54个少数民族,185万少数民族人口。这些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与当地各族人民群众进一步融合,从而形成了我省各民族散杂居的局面。他们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力量优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我区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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