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平”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应履行的职能分析
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略,其主要特征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的社会。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秩序良好,人民能够安居乐业。
当前我县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不少隐患。深入开展“平安县”创建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县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审判、监督和服务机关,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创建“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上来,围绕创建“平安县”的“四个更加”目标,出全力,当主力,充分发挥“创平”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司法行政部门所从事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正是人民群众所需求的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司法行政部门应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狠抓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规范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夯实基础,落实机制。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增加干警编制和经费投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街道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配全调解员;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目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二是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努力减少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
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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