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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外部协调配合能力的途径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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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国家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政府组织行为、官员个人行为,以及政府与部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运转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在职权划分上仍然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因此,面对现实情况,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主动适应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提高自身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已成为当前我们基层工商部门执法监管中遇到的新课题,成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外部协调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认为没有必要协调。当前,在基层执法监管活动中,有一种人认为目前工商部门虽然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工商部门仍然生存于地方,很多工作依赖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况且目前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正通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措施对工商部门的执法活动加以限制。因此,认为工商部门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命令只有无条件地服从,没有必要提反对意见,更没有必要去解释和协调,协调不如爽快听从号召,不如认真执行命令,从而赢得政府满意。基于上面的认识,有些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对地方政府的命令是不加思考,惟命是从,不顾后果,以致发生了一些令人不可思议、啼笑皆非的事情。今年8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这样一件事情,说是云南省大理市详云县规定当地蚕农必须把鲜蚕卖给当地一家叫银龙蚕桑公司的私人企业,而这家公司规定的收购价格却比市场价格低许多,为了阻碍农民把鲜蚕卖到外地,当地乡镇政府在农民外出必经道路上设卡拦截,当地工商所、派出所也派出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参与其中,而国家工商总局对农民可以自由买卖蚕茧早有明文规定。一边是地方政府的命令,一边是国家总局的文件,如何处理这种尴尬局面,此时做好协调工作显然十分必要。然而,可惜的是我们的基层工商部门却没有这样去做。另一种人则认为,工商部门是国家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关,只要我们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那么对于地方政府部署的一些不属于工商部门份内的工作就完全可以不做,或者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限制工商部门执法活动的规定完全可以不予执行,认为花时间和精力去做协调工作没有必要。从而导致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关系的僵化,以致出现了“条上年年是文明行业,块上年年是最差服务部门”的怪现象。这些都是我们不重视做协调工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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