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公共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警务改革的深入进行,警察个体、警察组织的社会角色、职能、工作重心等都程度不同地发生了变化。在当今这个高度开放、高度信息化、讲时间求效益的动态社会,不论警察个体,还是警察组织都非常有必要探讨研究一下警察公共关系,并使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现实效用。
警察公共关系的内在要求就是警察组织和警察个体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赢各社会公众的信赖、支持,争取交流合作的主动,发挥警察的主导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其职能目的的动态过程。警察个体和警察组织要走出自我封闭,消除外界对警察的神秘感,把自己真正推向社会,给社会组织、公众充分的机会,保证其知晓权和监督权,这样社会组织、公众方可平等的地进行交流,消除因地位差异而产生的心理上、思想上、实际操作中的交流滞障。
警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正视警察公共关系,正确地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更自觉地改善警察公共关系,创造一种彼此了解,相互信任、和谐积极的合作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积极把握主动,用实际工作推动这种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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