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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

【摘要】如何确定财税法教学的目标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围绕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反映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培养有理论基础、会实际操作、思维缜密、能满足经济活动需要的宽口径人才。

【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目标定位

【正文】

我国高校开设财税法课程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不仅绝大多数法学院系在本科阶段已经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本文所指财税法教学,都是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财税法教学),而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财税法治建设的推进,财税实践对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04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除了课时不够,现阶段财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而如何安排教学内容,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取决于财税法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了财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首要的问题。

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能游离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外

教育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要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因为一定的培养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本科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工具价值,都应该服务于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财税法学教学目标应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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